老师做微商 如何不给家长添堵?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7-03-27 12:00
按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“违反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、开除等处分”规

  据《东南早报》报道,23日,晋江市教育局下发《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“微商”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违规从事“微商”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,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。

  微商,是彻底贯彻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号召下产生的新型产业,它的低门槛,正让更多普通人得以分享到“互联网+”时代新商业模式的红利。

  按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“违反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、开除等处分”规定来看,教师兼职做微商,从事正常的买卖活动似乎并无不妥。

  社会和家长担忧的关键在于两点:首先,老师应该把心思都用在工作和照顾学生身上,经营微商势必会占用其有限时间,甚至是工作时间。其次,家长和教师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,家长对于老师销售的商品买与不买都是个难题。

  事实上,如果教师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工作,及其夹杂的利益关系,用微商的形式创业也并非不可,但应当讲究方式方法。首先,学校应对教师经营微商的时间做出严格限制,其次,作为教师身份的微店营销者应对推销商品有所选择,并实现“精准”投放,而不是广泛打扰。如果做不到这一些,由监管部门对个别教师亮起红牌合情合理,而目前的“一刀切”的确有些操之过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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